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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、寂天教授:思惟自他能换胜利及不换过患,除其障碍

最尊贵的净莲上师讲授

第二依寂天教典而修分三:一、思惟自他能换胜利及不换过患,二、若能修习彼心定能发生,三、修习自他相换法之次第。今初

修菩提心的次第当中,第二种传承是依寂天菩萨的教典而修。内容分三:第一、思惟能修自他交换的殊胜利益、及不能修自他交换的过患,第二、如果藉由修习,自他交换的心一定能生起,第三、修习自他交换法的次第。

首先介绍思惟能修自他交换、即不能修自他交换的利益和过失。

思惟自他能换胜利,及不换过患者。入行论云:“若有欲速疾,救护自及他,彼应自他换,密胜应受行。”又云:“尽世所有乐,悉从利他生,尽世所有苦,皆从自利起。此何须繁说,凡愚作自利,能仁行利他,观此二差别。若不能真换,自乐及他苦,非仅不成佛,生死亦无乐。”谓当思惟,唯自爱执,乃是一切衰损之门,爱执他者,则是一切圆满之本。

思惟自他能换胜利,及不换过患者。入行论云:“若有欲速疾,救护自及他,彼应自他换,密胜应受行。”思惟能修自他交换的殊胜利益、及不能修自他交换的过患,正如入行论中所说:“如果想快速地救护自己和他人出离生死,就应当修习自他交换,这个最密胜的妙行。”

又云:“尽世所有乐,悉从利他生,尽世所有苦,皆从自利起。此何须繁说,凡愚作自利,能仁行利他,观此二差别。若不能真换,自乐及他苦,非仅不成佛,生死亦无乐。”又说:“一切世间所有的快乐,都是从利他中产生,一切世间所有的痛苦,都是从自利中生起。这么浅显的道理,又何须多说呢?但凡夫愚痴不明白这个道理,才会每天忙着自利,只有佛观察到这两者的差别,才能一心一意地行利他。若是不能将自己的快乐,和他人的痛苦真实交换,不但不能成佛,而且在生死轮回中也没有快乐可言。”

谓当思惟,唯自爱执,乃是一切衰损之门,爱执他者,则是一切圆满之本。所以,应当好好地思惟:只是贪爱、执著自己的利益(我爱执),是一切衰损之门(因为我爱执,所以生贪瞋痴等烦恼,造作杀盗淫等恶行,结果不是堕在三恶道,就是生在贫穷、下贱的人中,诸根不具、短命多病、常遭不如意等事,故是一切衰损之门);若能贪爱、执著他人的利益(他爱执),则是一切圆满之本(不但能成佛,就是生在人中,也有大权势、大名称、言威信、多长寿、智慧利等,所以是一切圆满之本)。

若修自他换易意乐,定能发起。如先怨敌闻名便怖,后若和顺相结为友,设无彼时,亦能令生最大忧恼,一切悉是随心而转。故若能修观自如他,观他如自亦能生起。即此论云:“困难不应退,皆由修力成,先闻名生畏,后无彼不乐。”又云:“自身置为余,如是无艰难。”若作是念,他身非我身,云何于彼能生如自之心耶。即此身体亦是父母精血所成,是他体分,然由往昔串习力故而起我执。若于他身修习爱执,宛如自体亦能生起。即彼论云:“如汝于他人,一滴精血聚,虚妄执为我,如是应修余。”如是善思胜利过患,则能至心爱乐修习,又见修习便能生起。

若修自他换易意乐,定能发起。依寂天菩萨教典而修的第二部分,是如果依上面所说的来思惟观察,一定能生起修习自他交换的心。

如先怨敌闻名便怖,后若和顺相结为友,设无彼时,亦能令生最大忧恼,一切悉是随心而转。故若能修观自如他,观他如自亦能生起。就好比之前是怨敌,只要一听到对方的名字,就不由自主地生起恐怖、厌恶的心。

之后却因为重修旧好而结为挚友,在分离的时候,反而引起很大的忧愁和苦恼。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区别呢?这一切都是因为心的爱执转变的缘故。若依照这个道理来推论,现在要修习将自己看作他人、将他人看作自己,转变的心念也能生起。

即此论云:“困难不应退,皆由修力成,先闻名生畏,后无彼不乐。”这个道理,就是入行论所说的:“就算再困难,也不应该退却,这个自他交换的法门,都是由修习力(不断不断地串习,一直到转变心意为止)所成就的。就像先前听到怨敌的名字就生起畏惧,后来成为挚友相离时却反而不乐,这种爱执的转变,也是由熏习而起的。”

又云:“自身置为余,如是无艰难。”又说:“只要经常这样串习,要把自身当作他身,应该没有什么困难的。”

若作是念,他身非我身,云何于彼生如自之心耶。如果你还是这样想,他身又不是我身,怎么能生起“把他身当作是我身”的心呢?

即此身体亦是父母精血所成,是他体分,然由往昔串习力故而起我执。若于他身修习爱执,宛如自体亦能生起。你可以这样思惟:这个身体,也是父精母血因缘和合而有的,本来就属他人身体的一部分,只是因为过去串习力的缘故,才会生起我执。现在如果对于他身也能同样修习爱执,把他身当作是我身的心就能生起。

即彼论云:“如汝于他人,一滴精血聚,虚妄执为我,如是应修余。”正如彼论中所说:“你只是他人一滴精血的聚合体,却虚妄执著以为是我。现在就这样来修习,把他身当作是自身一样地爱执。”

如是善思胜利过患,则能至心爱乐修习,又见修习便能生起。如果能善于思惟,能修自他交换的殊胜利益,以及不能修自他交换的过患,就会至诚爱乐修习这个法门,若是能不断串习,自他交换的心就一定能生起。

彼修自他换易之理,次第云何。言自他换,或说以自为他以他为自者,非是于他强念为我,于他眼等念为我所而修其心。乃是改换爱着自己,弃舍他人二心地位。应当发心爱他如自,弃自如他。故说改换自乐他苦,应知亦是于我爱执视如怨敌,灭除爱重我之安乐,于他爱执见为功德,灭除弃舍他人痛苦,于除他苦殷重修习,总当不顾自乐而除他苦。

彼修自他换易之理,次第云何。依寂天菩萨教典而修的第三部分,是修习自他交换法的次第。

言自他换,或说以自为他以他为自者,非是于他强念为我,于他眼等念为我所而修其心。乃是改换爱着自己,弃舍他人二心地位。应当发心爱他如自,弃自如他。所谓的“自他交换”,或者是说“把自己当作他人、把他人当作自己”的意思,并不是强迫自己接受他就是我,他的眼睛……等,就是我的眼睛……等,而是交换爱着自己、弃舍他人这两种心的地位,将它转变为爱着他人、弃舍自己。

故说改换自乐他苦,应知亦是于我爱执视如怨敌,灭除爱重我之安乐,于他爱执见为功德,灭除弃舍他人痛苦,于除他苦殷重修习,总当不顾自乐而除他苦。同样的,如果想改换“贪爱自己安乐、弃舍他人痛苦”的心,也是要把“我爱执”看作是怨敌、把“他爱执”看作是功德,这样才能灭除“贪爱自己安乐、弃舍他人痛苦”的心,而做到“完全不顾着自己的安乐,一心只想为他除苦”。

此中分二:一、除其障碍,二、正明修法。今初

修习自他交换法的次第分二:一、除其障碍;二、正明修法。首先介绍除其障碍。

修习此心有二障碍。一谓执自乐他苦,所依自他二身,犹如青黄各各类别。次于依此所生苦乐,亦便念云,此是我者应修应除,此是他者轻而弃舍。能治此者,谓观自他非有自性各各类别,唯互观待,于自亦能起如他心,于他亦能起自觉故。如彼山此山,譬如彼山虽就此岸起彼山心,若至彼山则定发起此山之觉。故不同青色,任待于谁唯起青觉,不起余色之觉。如集学论云:“修自他平等,坚固菩提心,自他唯观待,妄如此彼岸。彼岸自非彼,观谁而成此,自且不成自,观谁而成他。”此说唯由观所待处而假安立,全无自性。二谓又念他之痛苦,无害于我,为除彼故不须励力。除此碍者,谓若如是,则恐老时受诸苦恼,不应少年积集财物,以老时苦无害于少故。如是其手亦不应除足之痛苦,以是他故。老时幼年,前生后生,仅是一例,即前日后日,上午下午等皆如是知。若谓老幼是一相续,其手足等是一身聚,故与自他不相同者。相续与身聚,是于多刹那多支分而假设施,无独立性,自我他我亦皆于假聚相续而安立。故言自他皆观待立全无自性,然由无始串习爱执增上力故,自所生苦便不忍受,若能于他修习爱执,则于他苦亦能发生不忍之心。

修习此心有二障碍。通常修习自他交换的心,会有两种障碍。

一谓执自乐他苦,所依自他二身,犹如青黄各各类别。次于依此所生苦乐,亦便念云,此是我者应修应除,此是他者轻而弃舍。第一种障碍,是坚决认为自、他各有自性。所谓自己的快乐、他人的痛苦,因所依身的不同,当然就产生不同的结果。自己的快乐,绝对不可能变成他人的快乐;他人的痛苦,也不可能成为自己的痛苦,就像青色、黄色,各有它自己的颜色,青色不可能变成黄色,黄色也不可能成为青色一样。既然各有它的自性,当然心里所想的就只是:为了自己,我要追求快乐、除去痛苦;对于他人的苦乐,则完全地轻视、弃舍。

能治此者,谓观自他非有自性各各类别,唯互观待,于自亦能起如他心,于他亦能起自觉故。如彼山此山,譬如彼山虽就此岸起彼山心,若至彼山则定发起此山之觉。故不同青色,任待于谁唯起青觉,不起余色之觉。该如何来对治第一种障碍呢?应该经常思惟观察:自、他并没有各自的自性,所谓的自、他,只是互相观待,所产生的一种妄觉。其实对于自己,也可以生起如他的心;对于他人,也可以生起如自的感觉。就好像相对的两座山,你站在此山,会生起对面是彼山的感觉;等你到了对山,又会对原本的此山产生彼山的感觉。所以,所谓的此山、彼山,只是互相观待而有的妄觉,并不是真有此山、彼山的自性。这和青色的情况不同,青色不论谁看都是青色,绝对不会生起是其他颜色的妄觉。

如集学论云:“修自他平等,坚固菩提心,自他唯观待,妄如此彼岸。彼岸自非彼,观谁而成此,自且不成自,观谁而成他。”此说唯由观所待处而假安立,全无自性。正如集学论中所说:“要修自他平等使菩提心坚固,就应该亲自观察自、他只是互相观待而成,并没有它的自性。就好彼此岸和彼岸,只是互相观待而有的妄觉,彼岸并非有彼岸的自性,到对岸观时又成了此岸。同样的,自己也没有自己的自性,等到对方观时又成了他人。”这就说明只是由观待而假安立的名称(自他、彼此),全部没有它们的自性。

二谓又念他之痛苦,无害于我,为除彼故不须励力。第二种障碍,是又想到他人的痛苦,对我并不会造成任何的伤害,因此没有必要努力为他人除去痛苦。

除此碍者,谓若如是,则恐老时受诸苦恼,不应少年积集财物,以老时苦无害于少故。该如何去除这个障碍呢?就是思惟:如果说,他人的痛苦,不会伤害到我,所以我没有必要努力为他人除苦的话,那么,我们也不应该害怕老年的时候吃苦受罪,而在年少的时候努力积集财物,因为老年时的苦,并不会伤害到少年的缘故。

如是其手亦不应除足之痛苦,以是他故。同样的,手也不应该为脚来除去痛苦,因为是其他部分的缘故。

老时幼年,前生后生,仅是一例,即前日后日,上午下午等皆如是知。

说老年、少壮;前生、后世,只是举一个例子,说前天、后天;上午、下午……等,都是同样的道理。

若谓老幼是一相续,其手足等是一身聚,故与自他不相同者。相续与身聚,是于多刹那多支分而假设施,无独立性,自我他我亦皆于假聚相续而安立。如果你说:年老、年幼,是时间的相续;手、脚,是身体(积聚)的一部分,和我们所说的自、他不同。若是你这样认为的话,就完全错了!因为所谓的相续,是由很多刹那而假施设的,因此才有年老、年少的名称;所谓的身体(积聚),也是由很多部分而假施设的,因此才有手、脚的名称。虽然有种种的名称,但却没有它们独立的自体。所以,所谓自我、他我,也是由相续、积聚所假施设的名称,并没有它们的自性。

故言自他皆观待立全无自性,然由无始串习爱执增上力故,自所生苦便不忍受,若能于他修习爱执,则于他苦亦能发生不忍之心。虽然自、他完全由观待而起,并没有它的自性。但由于无始以来,不断串习我爱执的缘故,才会使它的力量越来越强,以致于对自己所受的苦不能忍受。现在如果开始修习他爱执,也能因为串习力的增长,而对他人所受的痛苦,生起不忍的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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