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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、受行不忘失菩提心的四种白法

最尊贵的净莲上师讲授

四白法中初白法中,境者,谓凡诸有情。事者,谓于彼所以命因缘下至戏笑,断除故知而说妄语。若能如是,则于亲教及轨范等殊胜境前,不以虚妄而行欺惑。第二白法,境者,谓一切有情。事者,谓于彼所不行谄诳住增上心,谓心正直住。此能对治第四黑法。第三白法,境者,谓一切菩萨。事者,谓起大师想,于四方所,宣扬菩萨真实功德。我等虽作相似微善,然无增相。尽相极多,谓由瞋恚毁訾破坏菩萨、伴友,而致穷尽。故能断此及破坏菩萨者,则集学论说,依补特伽罗所生诸过悉不得生。然于何处有菩萨住,非所能知,当如迦叶问经所说,于一切有情起大师想,修清净相赞扬功德,谓有听者时至,非说不往四方宣说便成过咎,此能对治第三黑法。第四白法,境者,谓自所成熟之有情。事者,谓不乐小乘令其受取正等菩提,此就自己须令所化受行大乘。若彼所化不能发生大乘意乐,则无过咎非所能故,由此能断第二黑法。若由至心欲安立他于究竟乐,定不为令他忧恼故,而行令他忧恼加行。师子请问经云:“由何一切生,不失菩提心,梦中尚不舍,何况于醒时。”答曰:“于村或城市,或随住境中,令正趣菩提,此心则不舍。”又曼殊室利庄严国土经说:“若具四法不舍大愿,谓摧伏我慢、断嫉、除悭,见他富乐心生欢喜。”宝云经说:“若于一切威仪路中修菩提心,随作何善以菩提心而为前导,于余生中亦不舍离如此心宝,如如若人多观察。”等明显宣说。

四白法中初白法中,境者,谓凡诸有情。修学于他世也不离发菩提心之因的第二部分,是受持不失坏的四种白法。第一种白法,是不妄语。它的对象,是一切的有情。

事者,谓于彼所以命因缘下至戏笑,断除故知而说妄语。若能如是,则于亲教及轨范等殊胜境前,不以虚妄而行欺惑。做了什么事呢?对一切有情,从平常的戏笑,乃至遇到丧命的因缘,也绝对不做明知而故意说妄语的事。如果能做到的话,那么,在亲教师和轨范师等殊胜对象的面前,就不会用虚妄语行欺诳的事。这个白法,能对治第一种黑法。

第二白法,境者,谓一切有情。第二种白法,是正直心。它的对象,是一切的有情。

事者,谓于彼所不行谄诳住增上心,谓心正直住。此能对治第四黑法。

做了什么事呢?对一切有情,不做谄诳的事,心正直住。这个白法,能对治第四种黑法。

第三白法,境者,谓一切菩萨。第三种白法,是对菩萨作佛想。它的对象,是一切的菩萨。

事者,谓起大师想,于四方所,宣扬菩萨真实功德。做了什么事呢?

对一切菩萨,作大师(佛)想,随于四方所到之处,宣扬他真实的功德。我等虽作相似微善,然无增相。尽相极多,谓由瞋恚毁訾破坏菩萨、

伴友,而致穷尽。故能断此及破坏菩萨者,则集学论说,依补特伽罗所生诸过悉不得生。我们虽然也会做一些微小的善行,如礼拜、供养、布施等,也有身心轻安、信心生起等现象发生,但却不能持久,未生的功德很难生起,已生的功德很容易退失,这都是由于在无意之中瞋恚、毁谤、破坏菩萨和受持清净梵行的人,才使得功德逐渐穷尽。如果能把这些情况断除,就如集学论中所说,一切依有情所生的过失,都不再生起。

然于何处有菩萨住,非所能知,当如迦叶问经所说,于一切有情起大师想,修清净相赞扬功德,谓有听者时至,非说不往四方宣说便成过咎,此能对治第三黑法。由于那里有菩萨,我们不知道,而毁谤菩萨的罪业很重,所以为了防范这种过失,我们应当如迦叶问经中所说的:“对一切有情起大师(佛)想,观清净相(不寻求过失),并且赞扬他的功德。”如何赞扬他的功德呢?就是有听法众来的时候,随机称扬、赞叹,并不是说,不前往四方宣说就成了过失,这样做就能对治第三种黑法。

第四白法,境者,谓自所成熟之有情。第四种白法,是安住众生于大乘。它的对象,是善根成熟的有情。

事者,谓不乐小乘令其受取正等菩提,此就自己须令所化受行大乘。

做了什么事呢?令善根成熟的有情,不乐小乘,而安住大乘。也就是说,必须令自己所教化的众生受行大乘。

若彼所化不能发生大乘意乐,则无过咎非所能故,由此能断第二黑法。

如果自己所教化的众生,不能发大乘心,并没有过失,因为不能勉强而令他心生忧恼。这样做,能断除第二种黑法。

若由至心欲安立他于究竟乐,定不为令他忧恼故,而行令他忧恼加行。

倘若我们是真心想要安立众生于究竟的安乐,就绝对不会做让他心生忧恼的事。

师子请问经云:“由何一切生,不失菩提心,梦中尚不舍,何况于醒时。”师子请问经中说:“如何于一切生中不失菩提心?在梦中尚且不舍,更何况在醒时。”

答曰:“于村或城市,或随住境中,令正趣菩提,此心则不舍。”佛回答说:“不论是村庄或城市,随有情所住的地方,都能使他们安住大乘,这样就能不失菩提心。”

又曼殊室利庄严国土经说:“若具四法不舍大愿,谓摧伏我慢、断嫉、除悭,见他富乐心生欢喜。”另外,曼殊室利庄严国土经中说:“如果具足摧伏我慢、断嫉妒、除悭吝、见他富乐心生欢喜这四法,就能不舍菩提大愿。”

宝云经说:“若于一切威仪路中修菩提心,随作何善以菩提心而为前导,于余生中亦不舍离如此心宝,如如若人多观察。”等明显宣说。宝云经中说:

“若能于一切威仪当中修菩提心,在做任何善行之前,都以菩提心为前导,这样生生世世就能不舍离菩提心宝,所以应多多观察有没有这样做。”以上的这些经,都明显地宣说如何于他世也能不舍离菩提心。

第三犯已还出道理者。多作是说,犯四黑法及心舍有情之五,或加念云我不能成佛,弃舍发心共为六种。若越一时则舍愿心,若一时内而起追悔,仅是失因。若犯六次发心及学二资粮,亦唯退失之因。若已失者应以仪轨重受愿心,若唯退失因者则不须重受,悔除即可。其中若念,我不能成佛,故舍发心者,即彼无间弃舍,无待一时,故一切种毕竟非理。四黑法者,非是现法失发心因,是于他生令所发心不现起因,故于现法而正遮止。道炬论云:“此为余生忆念故,如说学处应尽护。”言如说者,谓如迦叶问品所说也,即此经意亦是如此。四白法时显然说云:“迦叶,若诸菩萨成就四法,一切生中生已无间,菩提之心即能现起,乃至菩提中无忘失。”四黑法时,虽无现后明文,故亦当知是约后世。然于现法若行黑法,则所发心势力微弱。若非尔者,则具菩提心律仪者,为戏笑故,略说妄语,于有情所略起谄诳,瞋恚菩萨略说恶名,于他善根略令生悔,自无追悔,过一时竟,皆当弃舍菩萨律仪。以由此等弃舍愿心,若舍愿心即舍律仪,菩萨地中及集学论俱宣说故。若许尔者,亦应立彼为根本罪,然任何中悉无立者,不应理故。又算时者,当是依于邬波离请问经,然彼全非经义,我于戒品释中,已广决择,故此不说。心舍有情者,若缘总有情,谓我不能作此许有情之事,心弃舍者即舍愿心,极为明显。若缘别有情,谓我终不作此义利,若起是心,如坏一分即坏整聚,便坏为利一切有情所发之心。若不尔者,则弃二三四等多有情已,为余有情而发心者,亦当能发圆满菩提之心。

第三犯已还出道理者。正受菩提心仪轨的第三部分,是失坏(退失发心)时如何还出的方法。

多作是说,犯四黑法及心舍有情之五,或加念云我不能成佛,弃舍发心共为六种。大多数的经论都是这么说:如果犯了“四种黑法”、以及“心弃舍有情”或念“我不能成佛”,而弃舍发心这六种,就是退失发心。若越一时则舍愿心,若一时内而起追悔,仅是失因。时间若是超过一时(四小时),就是弃舍愿菩提心;如果一时之内起追悔心,仅仅只是退失发心之因。

若犯六次发心及学二资粮,亦唯退失之因。如果犯了六次发心(没有白天三次、夜晚三次,念诵仪轨),以及修学二种资粮(没有每天供养三宝等,未勤积资粮),也仅仅是退失发心之因。

若已失者应以仪轨重受愿心,若唯退失因者则不须重受,悔除即可。如果已经退失发心,就应以仪轨重受愿心;若仅是退失发心之因,则不须重受,只要悔除就可以了。

其中若念,我不能成佛,故舍发心者,即彼无间弃舍,无待一时,故一切种毕究非理。这六种当中,如果是念我不能成佛,因而弃舍发心的话,则在弃舍的第二刹那,就已经退失发心,不用等到一时,所以说没有超过一时不算退失发心,不须重受愿心仪轨,是不合道理的。

四黑法者,非是现法失发心因,是于他生令所发心不现起因,故于现法而正遮止。至于四种黑法,并不是使这一世退失发心的原因,而是使将来他生之中,发心不现起的原因,所以应当在这一世就将它断除。

道炬论云:“此为余生忆念故,如说学处应尽护。”言如说者,谓如迦叶问品所说也,即此经意亦是如此。道炬论中说:“为了使生生世世都能忆念它,所以才要把所说的学处,尽力地防护。”这里所说的学处,是指迦叶问品中所说的内容,说明其中的经意也是如此。

四白法时显然说云:“迦叶,若诸菩萨成就四法,一切生中生已无间,菩提之心即能现起,乃至菩提中无忘失。”在四种白法时,经中显然是这么说的:“迦叶!如果菩萨能成就四种白法,一切生中,在出生的第二刹那,就能生起菩提心,乃至证得无上菩提这中间,也不会忘失。”

四黑法时,虽无现后明文,故亦当知是约后世。然于现法若行黑法,则所发心势力微弱。在四种黑法时,虽然没有说明是现世还是后世,也能知道应当指的是后世,在这一世,若是行黑法的话,也会使所发的菩提心,势力变得微弱。

若非尔者,则具菩提心律仪者,为戏笑故,略说妄语,于有情所略起谄诳,瞋恚菩萨略说恶名,于他善根略令生悔,自无追悔,过一时竟,皆当弃舍菩萨律仪。以由此等弃舍愿心,若舍愿心即舍律仪,菩萨地中及集学论俱宣说故。如果不是这样的话,具有菩提心律仪的行者,为了戏笑,说了一些妄语;对于有情,起了一些谄诳;因为瞋恚菩萨,讲了一些恶名;令他人种善根时,生了一些悔意。做了这些以后,自己没有追悔,时间只要超过一时,都应当弃舍菩萨律仪。因为这样做,等于弃舍了愿心,而弃舍了愿心,就是弃舍了律仪,菩萨地和集学论当中,都是这么说的。

若许尔者,亦应立彼为根本罪,然任何中悉无立者,不应理故。又算时者,当是依于邬波离请问经,然彼全非经义,我于戒品释中,已广决择,故此不说。如果这样成立的话,应当立四种黑法为根本罪,但是在任何菩萨律仪当中,都没有把它立为根本罪,所以是不合道理的。至于时间的算法,应当依邬波离请问经中所说,然而经中也没有谈到这些内容,我(作者)在戒品释中,已经详细说明如何取舍,这里就不再多说。

心舍有情者,若缘总有情,谓我不能作此许有情之事,心弃舍者即舍愿心,极为明显。另外,心弃舍有情,如果是缘一切的有情,念“我不能做饶益有情的事”,这就是心弃舍有情。一旦心弃舍有情,就是弃舍愿心,这是很明显的事。

若缘别有情,谓我终不作此义利,若起是心,如坏一分即坏整聚,便坏为利一切有情所发之心。若缘的是各别的有情,念“我不再做任何利益你的事了”,一旦起了这个念来,就是毁坏“为利一切有情”所发的愿心,因为毁坏一分的发心,就等于毁坏整个的发心。

若不尔者,则弃二三四等多有情已,为余有情而发心者,亦当能发圆满菩提之心。如果不是这样的话,等于弃舍二三四等多数有情,而对其余的有情发心,也能发圆满的菩提心。

如是于此发心学处,道炬释论别说,因陀罗补底、龙猛、无着、勇识、寂天、大德月、静命等派各有差别。有者许为尽初发心及行诸行所有学处,又有许为经说一切皆应守护,复有许为尽资粮道所有学处。余者有谓不许如此如此定相。有余更许于其皈依学处之上,应护八法谓不忘心法及忘失心法。说此诸轨,皆是经说,应随自师所传受持。说云:“我师所说”,许彼一切皆是经义。总此释论,从善知识敦巴所传,诸大知识皆不说是觉自造。拏错所传,则说是觉造是拏错之秘法。然诸先觉传说觉有(内少一横),于补让时作一略释,次在桑耶译师请其更为增释,觉有(内少一横)教令广之即可。是以觉有(内少一横)所作略解,更引众谈说之事而为增补,故亦略有数处谬误,然于正义亦多善说。诸无谬者,我于余处及道次中亦多引述。此说学处多不可信。若以发心是为行心,其学处者则于皈依学处之上,仅加取舍白黑八法,定非完足故不应理。若单取愿心者,则其学处不须俱学经说一切,及入行以后所有学处。若非尔者,则与律仪学处,无差别故。除前所说二学处外诸余学处,是如道炬论及发心仪轨所说。须学七法经者,说是欲求速发通者所应修学,故非发心特别学处,此中不录。如是自宗除舍愿心,心舍有情犯余学处,乃至未具菩萨律仪,无依菩萨之罪犯,仅违所受中类善性学处,故是恶行应以四力而悔除之。从得菩萨律仪之后,即犯违越律仪学处,如论所说还出罪法,依行即可,故即摄入行心学处,非为别有。然六次发心,是为愿心不共学处。

如是于此发心学处,道炬释论别说,因陀罗补底、龙猛、无着、勇识、寂天、大德月、静命等派各有差别。对于发心的学处,除了道炬释论中所说,其余如因陀罗补底、龙猛、无着、勇识、寂天、大德月、静命等派,也各有差别。

有者许为尽初发心及行诸行所有学处,又有许为经说一切皆应守护,复有许为尽资粮道所有学处。有的是说,初发心就应行所有的学处;又有的说,经中所说一切学处都应守护;更有的说,应行资粮道所有的学处。余者有谓不许如此如此定相,有余更许于其皈依学处之上,应护八法谓不忘心法及忘失心法,说此诸轨,皆是经说,应随自师所传受持。说云:

“我师所说”,许彼一切皆是经义。至于其他的,有的说不应该这样来规范发心学处;有的则说,在皈依学处之上,更应守护八法;就是不忘失发心的四白法、以及断除忘失发心的四黑法,还说这些仪轨,都是经中所说,应该随自己老师所传的来受持,只要说是:“我老师所说的”,就代表是一切的经义。

总此释论,从善知识敦巴所传,诸大知识皆不说是觉自造,拏错所传,则说是觉造是拏错之秘法。总的来说,道炬释论是从善知识敦巴传下来的,可是诸大知识都不说是阿底峡尊者自造,由拏错传下来,而说是阿底峡尊者所造,传给拏错的秘法。

然诸先觉传说觉,于补让时作一略释,次在桑耶译师请其更为增释,觉教令广之即可。由先觉们所传的说法是,阿底峡尊者在补让时曾作了一次略释,后来在桑耶时,由译师请求,又再增加解释,使阿底峡的言教能更广泛,这样认知就可以了。

是以觉所作略解,更引众谈说之事而为增补,故亦略有数处谬误,然于正义亦多善说。诸无谬者,我于余处及道次中亦多引述。但是因为阿底峡尊者在略释中,有由他的弟子来作增补,所以有几个地方是有谬误的,并不能代表尊者的言论,除了这些地方,其他对正义的阐述,也多有善说,所以我在道次和其他的地方,也多有引述有关没有错谬的部分。

此说学处多不可信,若以发心是为行心,其学处者则于皈依学处之上,仅加取舍白黑八法,定非完足故不应理。这里所说的学处多不可信,如果说发心指的是行心,那么在皈依学处之上,只是再加上应取舍的白黑八法,这样还是不够的,所以不合道理。

若单取愿心者,则其学处不须俱学经说一切,及入行以后所有学处。若非尔者,则与律仪学处,无差别故。若是只取愿心来说,它的学处就不须具备经中所说的一切,以及入行心以后的所有学处,否则就和律仪学处没有差别了。

除前所说二学处外诸余学处,是如道炬论及发心仪轨所说。除了前面所说的二种学处外,其余的学处,就如道炬论和发心仪轨中所说的就可以了。

须学七法经者,说是欲求速发通者所应修学,故非发心特别学处,此中不录。至于说必须学七法经中的部分,那是指为了要求速发神通的人所应修学的,并不是发心所要学的特别学处,所以这里就不说了。

如是自宗除舍愿心,心舍有情犯余学处,乃至未具菩萨律仪,无依菩萨之罪犯。仅违所受中类善性学处,故是恶行应以四力而悔除之。以自宗来说,除了舍愿菩提心、心弃舍有情之外(必须重受),犯了其他的学处,在未受菩萨律仪之间,都不算犯菩萨堕罪,而只是违犯学处,算是恶行,只要以四力忏悔忏除就可以了。

从得菩萨律仪之后,即犯违越律仪学处,如论所说还出罪法,依行即可,故即摄入行心学处,非为别有。但是自从得了菩萨律仪之后,就算犯违越律仪学处,应当以论中所说的还出罪法,行忏除才可以,因为这时已经摄入行心学处的范围,而不是指另外还有愿心学处的内容。(受菩萨戒之后,就不能用四力忏悔,而必须用菩萨戒还净法忏。)

然六次发心。是为愿心不共学处。犯六次发心,则属于愿心的不共学处(行心学处的部分没有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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